2015-2016賽季全國雪地摩托車越野錦標賽
比賽規(guī)則
1適用范圍
1.1本規(guī)則適用于由中國汽車摩托車運動聯(lián)合會主辦的全國雪地摩托車越野錦標賽。
1.2補充規(guī)則由中國汽車摩托車運動聯(lián)合會審定公布。
2比賽定義
2.1在自然地形和人工設(shè)置的雙車道、經(jīng)過交叉(立體或平面)換道行駛且環(huán)形封閉的越野比賽路線上進行的比賽。
2.2采取車手單人駕駛賽車、2輛賽車同時發(fā)車、經(jīng)交叉換道進行2圈比賽后沖刺的競賽形式。
2.3比賽進行各組別的資格賽、復(fù)活賽和決賽,各組別設(shè)個人賽和隊賽。資格賽和復(fù)活賽以比賽用時決定排位順序;決賽以先到終點者為優(yōu)勝。
2.4比賽形式可根據(jù)舉辦地實際地理及自然條件進行適當調(diào)整,具體形式以賽事補充規(guī)則為準。
2.5全國雪地摩托車越野錦標賽由若干系列分站賽組成。
2.6 鑒于我國冰雪季節(jié)跨賽季的特性,賽季名稱采用本賽季與下賽季并稱的形式。如:2015-2016賽季。
3參賽資格
3.1參賽車手性別不限,身體健康,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45周歲,持有中國汽車摩托車運動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雪地摩托比賽執(zhí)照。
3.2無比賽執(zhí)照的車手必須經(jīng)過車手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獲得中國汽車摩托車運動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雪地摩托比賽執(zhí)照,方可參賽。
3.3 參賽車輛由組織者或贊助商統(tǒng)一提供給參賽車隊及車手使用。組織者或贊助商統(tǒng)一提供給參賽車隊及車手使用的車輛,由于車手自身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須進行賠償,有關(guān)車輛使用費、車損押金具體見參賽指南。
3.4參賽車輛不得隨意更換,如對比賽車輛有質(zhì)疑,須在發(fā)車前提出。
3.5參賽者有義務(wù)保護參賽車輛,故意毀壞賽車的車手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并賠償車輛損失。
4車手護具
4.1參加比賽的車手在培訓駕駛、練習和比賽時,必須穿戴比賽專用的頭盔、護目鏡、騎行服、護甲、護肘、護膝、皮靴(摩托專用越野靴)等護具,否則禁止培訓駕駛、練習和比賽。具體見參賽指南。
4.2護具不符合規(guī)定的,禁止參加培訓駕駛、練習和比賽。
4.3強烈建議車手使用頸椎保護器。
5比賽報名及行政檢驗
5.1比賽報名
5.2行政檢驗
6車隊、車手注冊
6.1車隊須按中國汽車摩托車運動聯(lián)合會《車隊注冊管理辦法》進行注冊。
6.2車手須按中國汽車摩托車運動聯(lián)合會《比賽執(zhí)照管理辦法》申領(lǐng)比賽執(zhí)照。
6.3車隊注冊及申領(lǐng)比賽執(zhí)照具體見參賽指南。
7比賽組別、獎項
7.1比賽設(shè)A組:只允許已持有雪地摩托比賽執(zhí)照的車手報名參賽,本賽季已參賽的新車手除外(已持照車手名單附后)。
7.2比賽設(shè)B組:只允許本賽季經(jīng)賽前新培訓合格并獲得雪地摩托比賽執(zhí)照的車手報名參賽。
7.3各分站賽可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設(shè)當?shù)毓_組。具體參照各分站參賽指南。
7.4各組別設(shè)個人賽和隊賽。
7.5各組別分站賽個人賽取前8名(前3名獲得獎杯及獎金,第4至第8名獲得證書及獎金)。各組別隊賽取前3名(獲得獎杯)。
7.6各組別賽季個人賽取前8名(前3名獲得獎杯、獎牌及獎金,第4至第8名獲得證書及獎金)。各組別賽季隊賽取前3名(獲得獎杯)。
8成績評定
8.1各組別資格賽按計時時間評定成績,以最好一次成績進行排序。
8.2各組別決賽中的各輪比賽均以對抗爭先形式?jīng)Q定勝負。
8.3各組別沒有進入決賽階段的名次按資格賽成績排名,決賽階段負者按照所參加的所有輪次比賽中取得的最好成績在同輪負者之間排序,獲得相應(yīng)名次。
8.4各組別分站賽個人積分用于隊賽成績評定。
個人積分表:
|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積分 |
25 |
20 |
17 |
14 |
12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0 |
8.5各組別分站賽車隊成績是以每個車隊中成績最好的2名車手的個人積分之和評定成績。
8.6賽季總成績評定:錦標賽成績評定采用得分法。
個人賽:全年各分站賽比賽累計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最后一場比賽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隊賽:全年各分站賽比賽累計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最后一場比賽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最后一場比賽得分也相同,以參賽車隊在最后一場比賽中獲得最好名次車手成績相比較,個人名次列前者,團體成績列前。
8.7分站賽獎金(各組別個人賽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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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15000元 |
|
第二名 |
10000元 |
|
第三名 |
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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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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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
5000元 |
|
第六名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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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名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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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名 |
2000元 |
8.8賽季總獎金(各組別個人賽名次)
|
第一名 |
30000元 |
|
第二名 |
20000元 |
|
第三名 |
10000元 |
|
第四名 |
9000元 |
|
第五名 |
8000元 |
|
第六名 |
7000元 |
|
第七名 |
6000元 |
|
第八名 |
5000元 |
9比賽辦法
9.1資格賽
9.2按組別抽簽捉對,每名車手比賽2次(或由補充規(guī)則規(guī)定),以其中最快一次比賽成績進行排列。第二輪資格賽發(fā)車按第一輪發(fā)車順序倒序排列。組織者有權(quán)調(diào)整該排列順序。位列資格賽成績前12名的車手直接進入1/8決賽。
9.3復(fù)活賽
各組別資格賽第13名及之后的車手參加1次復(fù)活賽,以復(fù)活賽的成績爭奪1/8決賽的最后4個名額。復(fù)活賽成績獨立,不能作為最好成績帶入之后的決賽,也不作為評定第17名及以后排名的依據(jù)。
9.4 1/8決賽
各組別進入1/8決賽的16名車手按其之前最好成績排序,按頭尾捉對進行比賽,獲勝的車手進入1/4決賽。
9.5 1/4決賽
各組別按車手之前比賽的最好成績排序,按頭尾捉對進行比賽,獲勝的車手進入半決賽。
9.6半決賽
各組別獲得半決賽的4名車手以抽簽方式進行捉對比賽,比賽勝者進入決賽,負者進行3、4名比賽。
9.7決賽
各組別半決賽獲勝的2名車手通過決賽產(chǎn)生冠亞軍。
9.8分站賽比賽為2天。車手報到、培訓和比賽時間表見參賽指南。
10檢錄及發(fā)車
10.1檢錄
10.2發(fā)車
11旗語
比賽中裁判將出示比賽的通用旗語,旗語表示的功能如下:
11.1黃旗:表示比賽前方發(fā)生事故或出現(xiàn)危險情況,車手須立即減速慢行。對無視黃旗的行為,將由仲裁做出處罰。
11.2綠旗:發(fā)車旗。
11.3紅旗:表示比賽終止。一般在停止比賽的情況下出示,須立即減速、緩慢駛出賽道。
11.4黑白方格旗:賽車到達終點時揮動。車手在裁判出示黑白方格旗并駛過終點線后,應(yīng)立即減速并低速駛出賽道。
12號碼布、號碼牌
12.1車手必須穿戴號碼布(由組織者提供),車手號碼由報名的順序排序。
12.2標志牌和減速障礙
12.3在賽道上將設(shè)標志牌,車手必須按標志牌的指示方向行駛。不按比賽道路行駛的,將被取消成績。
12.4在賽道上將設(shè)置減速障礙,故意沖撞減速障礙者,將受到仲裁的處罰。
12.5組織者將提供統(tǒng)一的車手號碼布。比賽期間如發(fā)現(xiàn)車手沒有穿戴號碼布或與號碼不符時,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13計時與關(guān)門時間
13.1使用手動及自動計時時,時間記錄精確到1/100秒。
13.2比賽最大給時:參賽車手每次比賽的最大允許時間為5分鐘。自賽車發(fā)車計時開始,5分鐘內(nèi)不能通過終點的車手(車輛)為退出比賽。
14抗議和申訴
14.1抗議
14.2申訴
15處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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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nèi)容 |
除名 |
取消成績 |
仲裁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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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大會遲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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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jīng)允許不參加車手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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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參加行政檢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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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檢錄或檢錄遲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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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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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比賽規(guī)定路線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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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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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從裁判指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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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中碰撞減速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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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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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停車場、維修區(qū)未減速慢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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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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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沖過終點不減速慢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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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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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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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體育道德及不當行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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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車手無故不出席頒獎儀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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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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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穿戴號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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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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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規(guī)則可以對以上表格內(nèi)容的處罰做出明確規(guī)定。
16保險
16.1參賽車手必須購買有效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低于80萬元人民幣)和附加醫(yī)療保險(不低于5萬元人民幣),并在行政檢驗時由賽事官員檢查核對。具體見參賽指南。
16.2組織者將為裁判及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不低于50萬元)及附加醫(yī)療保險(保額不低于5萬元).
16.3組織者將為本賽事辦理公眾責任保險(保額不低于500萬元)
本規(guī)則未盡事宜見中國汽車摩托車運動聯(lián)合會相關(guān)規(guī)則、規(guī)定和辦法。
本規(guī)則的解釋權(quán)歸中國汽車摩托車運動聯(lián)合會。








